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学校实际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要求
(一)思想政治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踏实;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选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校内选聘科研助理人员164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选聘2020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性质及待遇
(一)岗位性质
本岗位为编外劳动合同制用工,聘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薪酬待遇
1.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由学校和个人分别缴纳);
(三)生活保障
1.提供学校公寓楼住宿;
2.免费提供工作午餐。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本方案发布之日后一周止;
报名地点:各用人部门自行安排;
报名需填写《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选聘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聘一个岗位。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部门(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报名截止日后一周之内由各用人部门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并通知入围人员面试;
2.面试方式:由各用人部门自行安排;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录用环节。
(三)公示选聘结果
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校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在贵州民族大学官网(www.gzmu.edu.cn)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校内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四)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并签署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绿色健康码和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若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具体根据签订合同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3.各用人部门具体安排岗位和工作。
五、有关说明
(一)校内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在校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校内选聘工作,加强对校内选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3610231 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六、未定事宜
本方案由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选聘2020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岗位需求一览表》
2.《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选聘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
2020年7月28日